1、文字商標的構成主要是文字和數(shù)字,在2001年開始,我國對于文字商標注冊的要求就已經(jīng)全面打開,不僅可以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也可以使用中文,甚至英文的大小寫字母都可以用作商標注冊。
2、一般情況下人們都不會注冊單個字母的商標,一來是因為顯著性比較缺乏,二來是因為太過于單調,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數(shù)采取審查制度的國家都是不能注冊的。因此,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字母或者數(shù)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標。
3、文字商標不得使用《商標法》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4、選擇非漢字和阿拉伯數(shù)字的文字注冊商標時,應當添加上相應的注釋,否則舊回憶相近的中文或英文含義作為解釋,但大多數(shù)人為了簡便,或者是沒有特殊需求的都會以數(shù)字和漢字作為當選。
5、文字商標的字體沒有限制,無論是印刷體還是美體,都是可以用來注冊的,當文字字體以某種圖案形式變形表達時,這種商標就已脫離了文字商標的本來面目而成為了圖形商標。
6、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時,除了漢字、英文構成的商標是直接按照含義來檢索的,其余的文字都需要劃分為圖形要素分類,以圖形的方式進行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