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顯著特征,是指商標應當具備的足以使相關公眾區(qū)分商品來源的特征。商標的特征越顯著,其區(qū)別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費者識別。
我國《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如何判斷商標具備顯著特征呢?
判斷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征,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構成商標的標志本身的含義、呼叫和外觀構成;
(2)商標指定使用商品;
(3)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
(4)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所屬行業(yè)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
通常來說,過于簡單的數(shù)字字母、裝飾性圖案、廣告用語等由于標志本身的特性,使得其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方面的功能“先天不足”,在沒有其他因素的情況下,一般不具有商標法意義上顯著特征,不能獲得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