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有時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申請人已經向商標局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卻因為種種因素想要放棄注冊該商標,那么,正在申請中的商標可以撤回注冊申請嗎?
依據(jù)我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后,申請人是可以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
法律依據(jù):
第六十一條 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裁定前,可以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撤回申請并說明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可以撤回的,評審程序終止。
第六十二條 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評審申請已經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但是,經不予注冊復審程序予以核準注冊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除外。
申請撤回正在注冊的商標的途徑
1、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前準備好所需材料,大致包括《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書》,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代理委托書,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辦理流程大概是準備材料、提交材料、領取受理通知書、領取核準證明。
申請撤回需要注意的事項
1、提出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不需要繳納規(guī)費,但申請時已經繳納的規(guī)費不予退回;
2、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刊登注冊公告的,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而應當辦理注銷注冊商標手續(xù);
3、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如果因污損、丟失等原因未能交回的,應當在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書上注明;
4、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商標注冊申請人,申請人名義發(fā)生變更的,在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時應當以變更后的名義申請撤回,同時必須提交相關的變更證明。
由于不確定的因素太多,撤銷已經在申請注冊的商標,如果是還沒有刊登注冊公告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是可以撤銷商標注冊的。不過也要提前做好準備,避免在辦理的時候出現(xiàn)一些突發(f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