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核準注冊而直接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未注冊商標也是商標的一種,它雖是商標的一種,但是由于它未經注冊,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故不能援引《商標法》進行保護。但是,商標如果馳名甚至著名,即使是未注冊商標也可以獲得保護。
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未注冊商標也享有一定的法律保護。
一、外觀的不同:注冊商標可以標記®標,未注冊商標則不能標記。二、法律地位不同:法律地位的區(qū)別才是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的本質區(qū)別。法律地位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排他權不同: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注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注冊,并被禁止繼續(xù)使用該商標。
2.專用權不同:注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注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對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只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無權對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標法請求訴訟保護。3.受法律保護程度不同:注冊商標受商標法賦予的各項權利,當權利被侵害時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但對未注冊商標來講,只有未注冊馳名商標和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能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護,而普通的未注冊商標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由此可見,未注冊商標是很容易被侵權的,而且被侵權后的維權難度也很大。4.構成侵權難易不同: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是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一旦造成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混同,就易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未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違反《商標法》的禁用規(guī)定。2、未注冊商標不得與注冊商標在相同/近似的商品/服務上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3、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不得將其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4、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5、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必須在商品上、包裝上標明企業(yè)名稱或者地址。6、在國家明文規(guī)定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冊商標。《商標法》第十條 規(guī)定了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由地方工商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注冊商標處于無保障狀態(tài),最容易面臨的則是因他人相同或者相似商標的核準注冊而被禁止使用的危險。所以,只有合理的使用注冊商標,才能保障我們的權利。